一、《意见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
质量认证是国际通行、社会通用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,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、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。其本质属性是“传递信任、服务发展”,向消费者、企业、政府、社会、国际传递信任,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、服务质量,保护消费者利益,促进贸易便利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可以形象地称为质量管理的“体检证”、市场经济的“信用证”、国际贸易的“通行证”。近年来,我国质量认证制度不断完善,行业机构蓬勃开展,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。同时,还存在社会认知与应用程度不高、认证服务供给不足、认证评价活动亟需规范等问题。
党的十九大指出,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,要坚持质量第一、效益优先,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,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面,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,建设质量强国。我国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,市场化、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,质量认证所具有的市场化、国际化等突出特点,使得其作用越来越彰显。2017年9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》,作出了实施质量强国战略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,明确提出完善国家合格评定体系,夯实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,提出了一系列涉及质量认证的措施要求。
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“放管服”改革,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,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》,2017年9月6日,李大大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85次常务会议,研究确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措施,决定由国务院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。2018年1月25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、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》(国发[2018]3号),提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。
《意见》的出台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对认证认可工作的高度重视,为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,促进国内制造向国内创造转变、国内速度向国内质量转变、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,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。
二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?
《意见》提出,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总体部署,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,构建统一管理、共同实施、权威公信、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,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,强化全面质量管理,全面提高产品、工程和服务质量,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,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。要坚持统一管理、顶层设计,市场主导、政府引导,深化改革、创新发展,激励约束、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。
通过3-5年努力,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,法律法规体系、标准体系、组织体系、监管体系、公共服务体系和国际合作互认体系基本完善,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,主要产品、工程、服务尤其是消费品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,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。
三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有哪些主要措施?
《意见》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工作措施:
第一,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。一是创新质量管理工具,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,开发适应新业态需求的新型质量管理工具;二是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,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,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“主力军”作用;三是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,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,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,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。
第二,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。一是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“升级版”。运用新版ISO9001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,开展行业特色认证、分级认证、管理体系整合、质量诊断增值服务,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、全产业链、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,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。二是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。健全激励引导机制,支持各部门、各地区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(点),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西部企业、服务企业、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。
第三,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。一是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。发挥强制性认证“保底线”作用,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,对涉及安全、健康、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。二是创新自愿性认证制度。发挥自愿性认证“拉高线”作用,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,推进内外销产品“同线同标同质”工程,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。三是清理涉及认证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,清理、整合、规范现有认证事项,取消不合理收费。四是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。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,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,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,实行申请、审批、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。
第四,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。一是完善认证监管体系。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,推进部门联动监管,健全认可约束机制,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。二是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。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,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,健全政府、行业、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。三是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。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、产品的联动监管,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、冒用、买卖认证amjs澳金沙门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。四是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。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,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,完善从业机构永久退出和从业人员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。
第五,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。一是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。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,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。二是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。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,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,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。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,完善政策保障。三是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。重点提升对食品、农林产品、生物医药、信息安全、智能制造、新能源、碳交易等领域支撑服务能力,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“连接器”的产业聚合新模式。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,打造军转民、民参军的能力验证“直通车”。
第六,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。一是构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。加强政府间、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合作,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、标准协调、制度对接、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,加快可再生资源、绿色低碳、跨境电商等新领域互认进程。二是提高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。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、技术和服务,扩大国内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进口。三是加快我国检验检测认证“走出去”步伐。鼓励支持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,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项目、建设项目配套服务,助推国内企业“走出去”和国际产能合作。四是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。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、规则制定,向国际社会提供质量认证“国内方案”,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认证品牌。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输出,扩大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。
四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有哪些保障措施?
《意见》提出,从四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。
第一,加强组织领导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,制定工作方案,完善配套政策,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,提升协作层次,加强政策衔接、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。
第二,加强综合保障。加快制定检验检测管理条例、修订认证认可条例,推动合格评定立法进程。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,健全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。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,加大对质量认证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。
第三,加强宣传引导。普及质量认证知识,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产品,合理引导生产消费,增强市场信心,激发质量提升动能。
第四,加强督促落实。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,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、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。
来源:国家认监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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